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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
第六十四篇 安息與享受

有的基督教師鼓勵信徒效法以撒的榜樣,不要與人相爭。按照這種教訓,當我們挖了一口井,別人佔去了,我們就當容忍,把井給他們。我們若到另一個地方,挖了另一口井,別人又佔去了,我們還是不爭,再到另一個地方去。最後,我們到了第三個地方,那是寬闊之路的地方。但這種教訓並沒有看見神的目的,神的目的是要把以撒帶回到別是巴,就是神向他顯現的地方。神在那裏顯現之後,以撒築了一座壇,呼求耶和華的名,並且支搭帳棚。(創二六24~25。)以撒並沒有在別的地方築壇。神的顯現同祂的應許及見證都在別是巴。只有在這地方,以撒纔接受應許來達成神永遠的目的。他沒有在庇耳拉海萊(看顧人及啟示祂自己的永活者之地)接受應許;也沒有在埃色(爭競之井),或西提拿(敵意之井),甚至也沒有在利河伯(寬闊之路的井)接受應許。雖然以撒在各地都有享受,但他只在別是巴有耶和華的顯現。(這種顯現與神僅僅來臨一下不同。)只有在別是巴這惟一的地方,他纔能承受應許,有見證的生活,來達成神的目的。只有在別是巴,那盟誓的井,我們纔能有耶和華的顯現,承受應許,築壇,呼求主名,支搭帳棚作見證。在這裏,也只有在這裏,我們纔能達成神永遠的目的。

我們到各地都可得著享受,因為享受是我們的定命,但這不能印證或稱義我們的立場。我們的立場正確與否,只能憑主的顯現來斷定,不能單憑享受。在許多地方我們有過享受,但在那裏我們深覺沒有主的顯現。並且,在那些地方我們沒有祭壇或帳棚,也沒有從靈的深處呼求主名。我們雖然可以在別處得到一點享受,但只有在別是巴纔能達成神的目的。

(2)得著合意的新婦

我們看過,以撒享受了所有的井。他無論到那裏,都有一口井作他的享受。這顯示不論我們的立場是否正確,總有一口井使我們滿足。除了享受井之外,以撒還得著了合意的新婦。(創二四61~67。)他沒有作甚麼就得著她。當他在田間默想的時候,她來到他那裏。以撒不是一個作事的人,他是一個享受的人。他的父親和僕人為他作了一切,使他得著新婦。以撒甚至沒有去利百加那裏,而是利百加來到他面前。在所有的歷史中,我從來沒有聽過新婦到新郎那裏。所有基督徒天然的作為不過是一種抓奪,一種抓腳跟的手法。絕不要抓人的腳跟。利百加是你的分,她會來到你面前。在創立世界以前利百加就命定是你的。你相信這事麼?你敢宣告這事麼?以撒得著利百加單是憑在田間默想,不是憑作了甚麼。這就是享受。

(3)得著雙生子

以撒娶妻之後,二十年間沒有孩子;二十年後,得著了雙生子。(創二五20~21,26上。)神豈不曾應許說,亞伯拉罕獨一的後裔以撒,要使地上的萬國得福?假定以撒沒有兒子,這應許如何應驗?這應許若不應驗,神的目的如何達成?因此,不僅以撒需要兒子,神也需要從以撒生出的後裔。由於以撒二十年之久沒有看見這點,神就不作甚麼。神有一個需要,想要為此作點事,但祂需要人這一面的合作。二十年之久,以撒只是享受,不關心需要兒子的事。然而二十年後,他知道他有這樣的需要,並且明白他的需要與神的需要一致。他知道了這事就禱告,神也答應了他的禱告。 我們今天也是這樣。當我們明白我們的需要與神的需要一致,因而照此禱告,神就要答應我們的禱告。實際上,祂答應我們的禱告,就是達成祂的目的。我們的需要必須是神的需要,為我們需要的禱告也該是為神需要的禱告。當我們的需要與神的需要一致,並且我們為我們的需要禱告時,神的需要也要得著滿足。當以撒禱告要有孩子時,誰的需要更大?是以撒的還是神的?當然神的需要更大。雖然如此,神更大的需要只能在以撒較小的需要裏得到滿足。只有人明白他的需要,並為此禱告,神纔有路進來滿足祂的需要。神有一個目的,我們有一個需要,這需要與神的目的一致。但神不能作甚麼,直到我們明白我們的需要,並為此禱告,神就要答應我們的禱告,應付我們的需要,使祂的目的得以達成。至終以撒得著了一個兒子-雅各,這兒子不僅滿足了以撒的需要,也達成了神永遠的目的。從雅各生出基督,基督帶進召會、國度和新耶路撒冷。這一切永遠事物的產生,都是藉著滿足與神的需要一致之以撒的需要。

享受是我們的定命,我們無論到那裏,都有一口井。但在對神恩典的享受中,我們必須配上我們人一面的合作,使祂永遠的目的藉著我們得以達成。這就是說,我們對恩典的享受絕不落空,因為我們這一面對恩典的享受,至終成為神那一面祂目的的達成。

(4)百倍的收成並成為大富戶

以撒耕種有百倍的收成,成了大富戶。(創二六12~14。)以撒『昌大,日增月盛,成了大富戶。』他憑著盡責的撒種,並藉著神的賜福,成了大富戶。這也是一件享受的事,但這享受不是在正確的立場上。以撒也許會對自己說,『我的立場定規是對的,如果不對,神怎麼會用這些財富祝福我?』但神也許說,『以撒,你定居在這裏,得了許多財富,但我不贊同你的立場。我要興起環境來,逼你離開這裏。』願聖靈在這裏給我們看見這樣一幅生動的圖畫。一面有正當的享受;另一面有不正確的立場。即使我們沒有正確的立場,我們仍能繼續有享受。但不要認為這種享受稱義你的立場。只要有享受,我們的需要就得著了滿足。但為著達成神永遠的目的,我們需要站在正確的立場上。然而,即使我們不在正確的立場上,神仍將祂豐富的供備賜給我們。這是奇妙的事。多麼奇妙的神!多麼奇妙的供備!我們是命定要享受的。即使我們的立場錯了,仍然有豐富的享受。然而神不會讓我們過去,祂會利用環境把我們帶回到正確的立場上,使祂的目的得以達成。

(5)找到『活水井』

以撒在回到別是巴之前,他享受再享受,恩典加恩典。他得著了百倍收成之後,又找到了『活水井,』並且來到『寬闊之地,』『寬闊之路。』(利河伯-創二六;15~22。)他雖有這樣豐富的享受,但他的立場不正確,所以他被迫離開寬闊之路,回到別是巴。

(6)回到別是巴

當以撒回到別是巴,(創二六23~33,)神立即向他顯現,向他說話,堅定祂的應許,說,『我是你父親亞伯拉罕的神,不要懼怕,因為我與你同在,要賜福給你,並要為我僕人亞伯拉罕的緣故,使你的後裔繁多。』(創二六24。)於是在別是巴這裏,以撒開始有正確的見證。他築了一座壇,呼求耶和華的名,並且支搭帳棚。(創二六25。)在別是巴這裏,他有了一種為著達成神永遠目的的生活。至終,在別是巴這裏,反對者被征服了。(創二六26~31。)別是巴是正確的地方,在這裏我們能有正確的立場。正確的立場,無論對神或對我們,都有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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