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3/1(第四到六天)

出埃及記
第一百四十篇 亞倫和他的兒子成聖作祭司(八)

▌第四天

我們已經指出,二十九章二十九至四十六節乃是出埃及記二十八章和二十九章的簡明記載。這個記載的頭一方面包含了大祭司聖衣的條例。二十九節、三十節說:『亞倫的聖衣要留給他的子孫,可以穿著受膏;又穿著把他們的手充滿了。他的子孫接續他當祭司的,每逢進會幕在聖所供職的時候,要穿七天。』(另譯。)這些經文只說到大祭司所穿的衣服,首先是亞倫穿的,然後是接續他的兒子、子孫所穿的。這話必須應用到世世代代的子孫身上。它應用在亞倫身上,繼而應用在他兒子身上,以後又應用在他孫子身上。當然,一個時候只能有一位大祭司。亞倫死了,他的兒子以利亞撒就接續他作大祭司。


穿著祭司的衣服受膏


二十九節論到聖衣,說,亞倫和他的兒子要穿著受膏,又穿著把他們的手充滿了。穿著聖衣的意思就是穿著祭司的衣服。大祭司要受膏,並要把手充滿了,就必須穿上聖衣。換句話說,如果他穿得不合式,就沒有資格受膏。


神無法膏赤身露體的人,也無法把赤身露體之人的手充滿了。我們已經看見,祭司成聖時首先要洗淨,然後把赤身露體遮蓋起來,原因就在這裏。就屬靈方面說,如果我們在神眼中赤身露體,祂就會遠離我們。凡是穿得不合式的人,絕不能進到至聖所裏,顯在神面前。無論誰進到神的居所裏,都必須完全遮蓋起來。現在我們看見了,大祭司要受膏,要把手充滿了,首先必須穿上聖衣。


今天在教會生活裏,這個原則也適用於我們這些作祭司的人身上。你願意作祭司在教會中事奉麼?如果你的心願是這樣的話,你就必須受膏,並被充滿。然而,你必須穿著祭司的衣服來受膏並被充滿。在這一點上,我們需要回想這些衣服是豫表基督不同的方面。因此,穿上祭司的衣服就是完全被基督遮蓋,並以基督遮蓋起來。一旦我們被基督所遮蓋,我們就有資格受膏了。


今天許多基督徒不是忽略了聖靈,就是奇奇怪怪地論到那靈,這就是我無法贊同今天靈恩派的原因。許多靈恩派的人沒有經歷真正的受膏,因為他們沒有合式地以基督來遮蓋。事實上,我們不需要為聖靈的浸來禱告,倘若我們合式地以基督來遮蓋,膏油的塗抹就是我們的,這是自然而然的。我能彀由經歷中證實這件事。許多年前,有一段時間我採用了說方言的作法,但一年多以後,我把這種作法完全放棄了。我能彀作見證,今天我比說方言的時候還要有屬靈的能力。然而許多自稱有聖靈能力的人,其實不過是有一種幻覺,他們的經歷和工作都不持久。


大祭司不但穿著聖衣受膏,也必須穿著這些衣服把他們的手充滿了。這表明我們需要以基督來遮蓋,然後我們的手就能彀被祂所充滿。


穿著祭司的衣服七天


三十節說,接續亞倫服事的大祭司,每逢進會幕在聖所供職的時候,必須穿著聖衣七天。我花了許多時間來領會這一節的意義。這一節的意思是說,每當我們來摸神的事奉,即使只有一天,我們也需要穿著祭司的衣服七天。七天表徵一段完全的期間,因此,我們一來摸事奉神的事情,就需要有一段完全的期間在各方面都穿上基督。


讓我們非常實際地來應用應用整個期間穿上基督這件事,尤其讓我們把這件事應用到教會的聚會裏。也許我們主日來聚會的時候,願意作祭司事奉神。然而,如果我們要成為合式的祭司來事奉神,我們就不能臨時纔穿上基督。反之,我們必須整個期間穿上基督作祭司的衣服。這就是在七天之內天天活基督,也就是在一段完全的期間裏天天活基督。


▌第五天

事奉神是要用我們基督徒的一生之久,而不是只有一天。我們基督徒的一生,從得救直到主再來的時候,就是三十節裏的七天所表徵的完整期間。因此,我們在地上一生的期間,都需要穿上基督。


有些人讀到這段話,也許會想起我在別的場合說過,我們把主的血應用到我們的情況裏,即使我們白天都失敗了,我們也能彀在教會的聚會中盡功用。例如,我們發了脾氣。不錯,我的確說過,藉著基督寶血的潔淨,我們就能彀良心平安,在聚會中讚美主,但這是另一類的事奉,與祭司的事奉不同。我們天天活基督,在我們基督徒一生的過程中,穿著基督不同的方面,然後來到會中作祭司盡功用,這是一類的事奉。如果我們僅僅是在聚會以前應用主的血洗淨我們的失敗和軟弱,我們也能彀事奉祂,然而這類的事奉與祭司的事奉不同。


主知道我們在教會生活裏事奉的根據是甚麼,祂能鑑別我們的光景。不但如此,老練的聖徒也知道我們事奉的根據,是根據一直穿著基督、整個期間穿著基督的生活,還是根據臨時穿上基督?當然,臨時穿上基督比完全不穿要好,但一直穿著基督是更好。


臨時穿上基督來到擘餅聚會中,就好比一個人為著特殊的場合臨時穿上西裝,打好領帶。而一直穿著基督就好比一個人整天穿著西裝,打著領帶。對後者而言,穿著這些衣服乃是他生活的一部分。那些一直穿著基督,然後到教會聚會裏服事的人,有深度、有分量,也有豐富。


出埃及二十九章三十一至四十二節上,論到祭司的聖食物(31~34)以及祭司每天把手充滿所獻的食物。(35~42上。)二十九章首先描述神的食物,說到燔祭、平安祭公綿羊的右肩,以及餅和薄餅,這一切都要焚燒作為神的食物。然後這一章接著說到祭司的食物。然而,結語中卻先題起祭司的食物,原因乃是結語是實際的。在實際的實行上,我們需要穿上衣服,然後需要得著飽足,我們無法空著肚子來事奉神。我們首先需要得餧養,然後纔事奉神,不是因著我們的虛空,而是因著所充滿我們的。因此,出埃及記二十九章這一段先顧到祭司的食物,然後顧到神的食物。


三十一節說:『你要將把手充滿之公羊的肉,煮在聖處。』(另譯。)這裏的公羊不是頭一隻作燔祭的公羊,而是第二隻作平安祭的公羊。頭一隻公羊要完全焚燒作為神的滿足,沒有一部分是給祭司的。第二隻把手充滿的公羊,右肩要焚燒給神,右胸要給摩西作為他的分,祭司─亞倫和他的兒子─要得著左胸和左肩。左胸是搖祭,而左肩是舉祭。第二隻公羊給摩西和祭司的分,就是三十一節裏的『肉』字所指明的。


在聖處享受基督


照三十一節來看,這隻公羊的肉要煮在聖處。神的分不可以煮,而要焚燒。請記得逾越節的羔羊不可用水煮,必須焚燒。煮和焚燒在屬靈的意義上有甚麼不同?焚燒暗指神的審判。凡是獻給神享受的東西都必須受神審判,也就是說,必須被神的聖火焚燒。雖然神的食物要焚燒,祭司的食物卻要用水煮,他們的食物不需要受審判。焚燒暗指審判,煮則不含審判的意思。因此,第二隻公羊的胸和肩要用水煮,給祭司作食物。


第二隻公羊給祭司的分要煮在聖處,這定規是在帳幕的外院子裏;而帳幕、會幕乃是教會的豫表。以色列人享受美地的出產,首先是在聖地上勞苦,然後得著豐富的收成。他們可以隨處享受這豐富的收成。聖地乃是基督的豫表,而收成是表徵基督的豐富。因此,以色列人隨處享受收成,就表明神的兒女能彀隨處享受基督的豐富。然而,以色列人無權在他們所選擇的地方享受收成中拔尖的十分之一。這十分之一的分必須分別出來,為著節期保存起來。到了節期,他們要把這拔尖的十分之一帶到錫安,其中有一部分要獻給神。在獻給神的物當中有兩隻公綿羊,一隻是給神的,另一隻是給祭司的。第二隻公綿羊不但只能在錫安喫,也必須在聖院裏喫,這表徵基督這一分是在教會生活裏享受的。


▌第六天

這隻公綿羊是拔尖的分,祂是聖地所出產收成中十分之一拔尖的分。這十分之一是收成拔尖的分,其中有一部分要給祭司。民數記十八章二十六節說,以色列人從他們的收成中獻上十分之一,其中的十分之一是分別出來給祭司的。由此我們看見,祭司的食物乃是拔尖十分之一中頂尖的分。


不錯,你處處都能彀享受基督。然而,你在別處所享受的基督,不如在教會的聚會中所享受的那樣豐富。有些人說:『為甚麼我們要享受基督,就必須參加教會的聚會呢?這種觀念太狹窄了。難道我們不能在家裏聚會、享受主麼?』你的確能彀和一些信徒在你的客廳裏享受主,但這種享受與在教會擘餅聚會中所享受的基督不同。在教會的聚會裏享受基督,就是在聖處享受祂。


聖地就是聖處,然而,對信徒而言有程度上的不同。聖地、錫安的聖山,以及帳幕的聖院,都是聖地,然而,聖的程度有所不同。你是在怎樣的聖處?你是在聖地上、聖山上,還是在聖院裏?


主耶穌應許,若是有兩三個人奉祂的名聚會,祂就在他們中間。(太十八20。)因此,有些人會爭辯說:『我們在客廳裏不只有兩三個人聚會,基督豈不在我們中間麼?』不錯,基督在客廳裏與你們同在,但這是在聖地上的基督,不是在聖山上的基督,更不是在聖院裏的基督。讓我再舉一些例子為證,你也許在一個屬世的地方,但你對基督仍然有一些享受。此外,你也許參加某個基督徒團體所進行的福音活動,在那裏享受基督。你也可能參加教會裏的擘餅聚會,並享受基督。這裏有三種對基督的享受:屬世之地的享受、福音活動裏的享受,以及擘餅聚會裏的享受。這三種對基督的享受一樣麼?不,不一樣。給祭司的聖食物必須煮過,並且祭司要在聖處喫。這個聖處不僅僅是聖地或聖山,而是在會幕的聖院裏。因此,教會的聚會乃是對基督有拔尖享受的地方,在聚會裏我們享受到基督上好的分。因此,出埃及記二十九章三十二節說:『亞倫和他兒子要在會幕門口,喫這羊的肉和筐內的餅。』


三十三節繼續說:『他們喫那些贖罪之物,好把手充滿了,使他們成聖;只是外人不可喫,因為這是聖物。』(另譯。)聖食物單單是給祭司的,不是給外人的。這聖食物必須是聖別的人在聖處所喫的。


在基督再來以前經歷祂


論到給祭司的聖食物,三十四節下結論說:『那把手充滿的肉或餅,若有一點留到早晨,就要用火燒了;不可喫這物,因為是聖物。』(另譯。)肉和餅必須在早晨以前喫,在豫表裏是甚麼意思?這意思是說,我們需要在基督再來以前經歷祂。我們不該說:『讓我忘掉今天享受基督的事,祂再來的時候,我的確要享受祂。』這麼作就是把第二隻公綿羊的肉留到早晨。在豫表裏,早晨乃是主的再來。


這也表明我們不該把基督留到將來享受。不要開屬靈的儲蓄戶頭,把對基督的享受存到將來。反之,我們該把所有的基督喫盡了。不要把基督存到將來,不要讓第二隻公綿羊的肉留到早晨。照三十四節來看,留下的肉即使是煮過的也要用火燒了。這意思是說,到那時它是給神享受的。倘若我們想要保留基督,神就會說:『不要保留那一分基督,把祂獻給我,讓我來喫。如果你不享受基督,讓我替你享受罷,讓留下來的成為我的分。』這就是肉和餅不可留到早晨,留到早晨就要用火燒了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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